(新山20日讯)华裔按摩中心营销顾问避免无牌营业的按摩中心被执法,企图向依斯干达布蒂里市政局官员行贿3000令吉,他被提控上法庭后俯首认罪,获准以5000令吉保外。
被告为38岁的丁明龙(译音),于今日在新山法庭,被控于今年2月1日下午3时许,在士姑来皇后花园本德卡13路的按摩中心,向执法官员贿赂3000令吉,以避免对方针对无牌营业的按摩中心执法。
其行为牴触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b)条文,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以及罚款贿赂金额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在聆听通译员宣读控状后,俯首认罪。
来自反贪会的主控官莱斯建议法庭,不得保释被告。被告代表律师依斯干达沙则请求法庭,以5000令吉保释金保外。
法官拿督阿末嘉马裁定,允准被告以5000令吉,以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同时每月须到反贪会办公室报道。
法官特喻令,此案展延至12月12日过堂,以提交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