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4日讯)华裔保母涉嫌疏忽照顾,造成1岁7个月大男婴头部、右睛及双耳受伤,她今日在儿童保护法令下被控上地庭,唯她否认有罪。
50岁的被告邓吉金(译音),今日在麻坡第一地庭,被控在麻坡巴莪再也的住家疏忽照顾一名1岁7个月的男婴。
此案于今年10月31日被揭发,控状指被告于当天上午9时至晚上7时之间,以某种方式将本身负责照顾的男婴暴露在危险中,导致男婴受伤。
被告的行为牴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判刑可被判处5万令吉罚款、不超过20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案情指出,男婴的家长于事发当天接回孩子时,发现孩子头部、右眼角及双耳红肿受伤,被告被追问下,告知小孩是自己爬上沙发后摔倒,撞及桌子。
被告同时负责照顾数名小孩,受伤男婴被她照料近一个月。
男婴家长于案发隔日报案,警方于当天扣留被告调查。
被告聆听翻译员念出控状后否认有罪,其代表律师古宾德星以被告尚在负责全天候照顾一名婴儿,以及每月仅赚取少于1000令吉的收入为由,要求法官娜丽曼降低保释金。
主控官莫哈末阿利夫副检察司则要求法官给予合理的保释金,让被告保外候审。
法官允准被告以7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并择定于明年1月7日过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