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6日讯)巫裔男子纵火焚烧兴都庙,今日被控上法庭认罪,被判坐牢4年及罚款1万令吉。
32岁被告莫哈末尼占今日上午在麻坡第一地庭,被告于今年7月15日凌晨约3时30分,放火烧毁在东甲居本峇鲁(Kebun Baru)的一座兴都庙,牴触刑事法典第436(蓄意纵火烧屋)条文,罪成可面对最高20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俯首认罪。法官娜丽曼于是判处被告坐牢48个月及罚款1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另须坐牢4个月替代。

由于被告未能缴付罚款,因此被告刑期增至52个月。
案情指出,事发当天警方接获公众投报,指该兴都庙遭不明人士纵火。
警方调查发现,被告于案发当天从距离事发地点不远的家中带来柴油,并将其泼向兴都庙,随后纵火,导致该庙被烧毁,路人发现及拨打紧急电话求助,警方也在案发当天将被告逮捕。
(本报刘福来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