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日讯)两名印裔男子涉嫌非法放贷活动,今日被控上法庭时皆不认罪,各获准以7000令吉保释。
两名被告为42岁的S.帕塔马纳班以及49岁的M.古马,两人今日在新山推事庭,被控于去年11月13日,在新山亚逸摩烈路一个建筑屋内从事非法放贷。
两人行为牴触1951年借贷法令第5(2)条文 ,罪成可被判罚款不少于25万令吉及不超过1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两名被告皆表示不认罪。

此案主控官诺阿菲卡建议,两名被告须各以1万5000令吉及一名保证人,才获准保释。
两名被告的各别代表律师为G.K.斯里塔兰及陈明孔(译音)。
其中G.K.斯里塔兰代表求情时说,两名被告家中皆有年老父母需要抚养,以及3名孩子还在上学,希望推事将每名被告的保释金减至5000令吉。
推事A.莎阿米妮最终允准两名被告各以7000令吉保释金获保释,并定案件于12月17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