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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女儿 母被控 判罪8千 守行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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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銮8日讯)用热水泼女儿,造成女儿受伤的巫裔妇女今日在居銮地方法庭被控,她当庭认罪。

被告诺莎琪拉(32岁)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在庭上哽咽着承诺以后不会再犯,会好好照顾孩子。

被告求情时说,除了10岁的大女儿(即受害人),还有3名分别1岁、4岁和6岁的孩子,需要妈妈照顾,希望法庭给予轻判。

(摄影:邓佩珍)


地庭法官慕吉沙罗晋宣判被告罚款8000令吉,若无法交罚款,改以4年监禁取代、守行两年,以及从今日(8日)起的6个月内,进行60小时社会服务令。

控状指被告于11月份,在甘榜登雅住家,进行让10岁女儿暴露在危险环境和造成身体受伤的行为,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疏忽照看孩子使其暴露危险中),可在相同法令第31(1)条文下被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监禁最高20年,或两者兼施。

在宣读控状时,通译员讲述了案发经过,并向被告展示她用来打女儿的衣架及淋热水的塑料热水壶。

被告在聆听控罪后马上认罪,并向法庭求情,她表示家庭经济不好,丈夫是名清道夫,她是家庭主妇,需要照顾4名年幼孩子。

被告丈夫有到场,在庭内和她交流,后来丈夫短暂离开后,她忍不住用双手拭泪,当她被提控时,其丈夫也在庭内陪伴。

本案主控官是鲁拉敏莎副检察司。

被告虐待女儿事件是在11月28日被学校校长揭发,警方在本月2日中午12时15分,在甘榜登雅逮捕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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