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甲19日讯)东甲县议会拆除未获得县议会批准,违例改建的建筑物,业主同时被罚款。
东甲县议会获得东甲推事庭发出庭令,根据1974年道路、沟渠及建筑物法令(133法令)70(13)(b)条文,执法拆除该于2019年8月19日,未经县议会批准而违法扩建和装修的建筑物。
当局昨晚在面子书发文指出,两名持有该产业的业主,分别被罚款8000令吉。
该局提醒,任何建筑物在装修前,都必须向县议会申请准证,并必须按照批准的图测施工。
该局强调,这旨为确保扩建后的建筑物符合安全标准,并遵守现有法规条例,才能获得绘测师或工程师发出住用证(CCC)。
该局提醒业主须遵守地方条例,否则将会面对当局执法拆除违建建筑物,同时影响包括保险的索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