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2日讯)脸上长着拳头般大小的肉瘤,长短脚拄着拐杖的外籍男子前天现身四马路,以卖纸巾为名乞讨,记者目击短短10分钟内获“捐”50元( 164令吉),有公众觉得他形迹可疑当场报警。
《新明日报》接获热心读者邓先生(79岁)通报,指他前天(12月31日)中午到四马路一带时,发现一名生面孔的男子坐在路旁,不少公众纷纷掏钱递给他。
邓先生说,由于他经常在该处活动,因此当他看到对方是陌生面孔后就起疑。
“我怀疑他是外国人,因此报警并跟警方说明,若对方是有需要帮助的本地居民,就不要为难他;但若是未经许可在这里乞讨的外国人,则应采取行动,避免越来越多类似的人到来新加坡,扰乱本地秩序。”
他指观音堂一带人潮密集,且很多人在拜拜之余都会想要行善,他之前就见过有外籍人士在该处乞讨。
“他们违法卖纸巾,也会抢掉真正需要靠卖纸巾维生的本地人生意,所以我希望当局能加强执法。”
记者赶往现场时,发现该名男子背靠灯柱坐在观音堂大门附近的地上,身边还放着两支拐杖。
据观察,该男子的下巴长了一颗约7到8公分大小的肉瘤,两腿长短不一。期间男子手中拿着两、三包纸巾,不断向路人兜售,不少人见他身体缺陷,纷纷捐钱给他。
由于前天恰逢初一,到四马路拜拜祈福的善信不少,因此短短10分钟内,男子就拿到超过50元。其中有数人给他10元现钞,其他人有的给5元或2元,所有人给钱后都没要纸巾。
警方接获投报后迅速来到现场,跟着带男子到后巷问话并索取身分证件,只见男子取出一本相信是中国的护照。调查约半小时后,警员将男子带上警车离开。

警证实被捕者是“被禁移民”
警方证实逮捕被视为是“被禁移民”(prohibited immigrant)的42岁男子。
警方受询时指出,前天中午12时50分接获投报,一名42岁的男子因根据1959年移民法第8(3)(a)条被视为是被禁移民而遭逮捕。调查工作进行中。
根据移民法,凡是触犯以下条例者都会被视为被禁移民:
——流浪或惯性乞丐。
——任何人不能证明他/她有能力供养自己及其受扶养人(如有的话),或他/她有明确的工作等待他/她,或他/她很可能成为一名贫民或向公众收取费用。
——任何人患有传染病,使他/她对新加坡社区构成危险。
——在任何国家被判定犯罪,并因此被判处任何期限监禁者。
——因任何原因被该国当局驱逐出境,并因相关情况被当局视为不受欢迎移民的任何人
——未持有有效、或持有伪造、篡改的旅行证件,或持有不完全符合规定旅行证件者。
曾报导外国乞丐卖纸巾乞讨
《新明日报》此前曾报导,有“外国乞丐兵团”现身本地以卖纸巾的方式乞讨。
去年9月一名独臂男子被发现在义顺组屋区卖纸巾,一名妇女见他可怜就报警希望可以帮助他,孰料警方到场后,却发现男子拥有外国护照,于是将他逮捕。
当时记者走访后,有居民透露该处此前已有数名残疾人士在附近组屋卖纸巾,且都是外籍人士,因此担心他们会影响市容。
前年11月,一名毁容的外国男子也在武吉士路旁卖纸巾,对方甚至坦承知道自己的行为不合法。武吉士一带的商家称,外国人来新卖纸巾的情况过去一年存在,已见惯不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