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甲9日訊)年關將近,華裔青年囤存大批煙花爆竹,準備趁農曆新年發一筆橫財,結果被警方突擊取締,逮捕青年及起獲54箱各種類的煙花及爆竹!
東甲警方根據情報,於昨日下午約1時聯合麻坡峇吉裏普通行動部隊(PGA),突擊在東甲彩虹花園(Taman Pelangi)一戶民宅。
警方揭發一名23歲的本地華裔男子,在沒持合法執照下非法擁有大量煙花及爆竹,依據統計,共有13種類的煙花及爆竹,以“魔術泡”(Happy Boom)種類占最多。
東甲警區主任羅斯裏警監今日召開記者會指出,警方起獲54箱,價值4萬1940令吉的各品牌及種類煙花及炮竹,並當場逮捕該名華裔青年。
他說,警方援引1957年爆炸物法令8條文調查此案,罪成人士可被判坐牢高達7年,或被判罰款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他促請民眾需要持有合法執照下,才可載運或出售合法的煙花及爆竹。
出席者包括東甲警區刑事組主任諾沙夫魯阿斯瓦及負責查案官慕斯達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