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1日讯)青年因华裔养父母当初误以为领养程序合法,导致他在12岁申请大马卡时,报生纸被没收,在家人积极争取下,于去年10月获得公民权,并将领取大马卡。
2018年12月4日时,在孩子11岁的时候,孩子的养父李先生逝世。
现年17岁的阿明(化名)自出生便由本地华裔养父母所领养,直至12岁向国民登记局办理大马卡时,当局以养父母未办妥完整的领养程序为由,拒绝发出大马卡,且阿明的报生纸也被当场没收。
在新出示的报生纸上,其养父母名字也被移除,且被记录为无国籍人士。
过去几年其62岁的养母黄女士一直四处奔波寻求帮助,在听取国民登记局官员建议后,她于2022年2月20日正式委任律师向新山地庭申请领养阿明,并成功取得领养申请批准。
领养手续之后,国民登记局出示一张新的报生纸,上面母亲一栏已被改为黄女士名字,然而国籍仍是被列为“无国籍”。
随后,黄女士于2022年6月8日在律师团队协助下,根据联邦宪法第15A条文向内政部申请公民权。
去年4月,黄女士通过高庭以联邦宪法第14条要求法庭宣判阿明是公民,并于去年10月阿明正式获得内政部批准信为马来西亚公民;接下来, 阿明也将可以申请获得大马卡。
黄女士与阿明今日下午在律师蔡学捷、律师团队成员律师苏信褡及实习律师颜子晴的陪同下召开记者会,阐述申获公民权的经历,希望鼓励与他们同样经历的人士不要放弃。
申请公民权 无国籍者有2管道
协助阿明处理公民权的蔡学捷指出,面对无国籍的人士可透过两种管道申请,即可依照联邦宪法第14条文向法庭提出申请,另一个是依据宪法第15条文、第15A条文(18岁以下无公民权人士)或第19A条文(18岁以上无公民权人士)向内政部申请。
他说,大马国会已于去年10月17日通过新的联邦宪法修宪案,在新的修宪案中,18岁以后,父母将无法代为申请公民权,申请程序须由本人亲自办理,这将导致程序更加复杂且困难。
他呼吁无国籍人士不要错过18岁之前的“黄金时期”,尽早采取行动,以免错失最佳申请机会。
另外,阿明受访时透露,由于无国籍问题,他一直无法代表学校参加任何国际羽毛球比赛。
他希望在获得公民权后,不仅能圆梦参赛,还能考取驾照,带妈妈外出品尝美食。
据悉,阿明的亲生父母是什么种族,其养父母也不甚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