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4日讯)猥亵女儿下体,狼父被判监5年,以及鞭打两下!
正与妻子办离婚的40岁建筑工友,于去年5月某日夜晚骑摩哆载着14岁幼女到商店购物后回家时,半路停下让女儿驾驶,被告坐在后座,趁机搂抱女儿身体,并猥亵女儿下体私处。

被告威胁幼女不得将此事告诉母亲,而于去年10月,被告竟家暴生病的妻子,幼女才向母亲说出真相,事件才曝光,被告随即遭警方逮捕。
被告于今日上午被押上麻坡第二地庭,面对一项性侵的指控,他在法官莎雅妮面前聆听控状后,俯首认罪。
法官宣判被告5年监禁及鞭笞两下,出狱后仍须接受警方监视一年。
控状指出,被告于去年5月晚上约9时30分,在峇株巴辖巴力拉惹的街道上,性侵当时仅14岁的女儿,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14(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14条文下被定罪,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和鞭笞。
案情指出,警方是于今年1月8日下午约2时15分,接获受害者母亲(被告妻子)报案,称女儿遭被告猥亵。
另一方面,被告于去年10月17日,承认对妻子施以家暴,抵触刑事法典323条文(蓄意伤人)及326A条文(对配偶、前配偶、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造成伤害)的罪名,被判处监禁两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