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6日讯)水警捣毁印尼偷渡集团,逮捕15名印尼籍男女,包括两名舵手,揭发偷渡集团罔顾人命,舵手收取每人每趟1000令吉高报酬,但却使用小型船只安排他们偷渡。
马来西亚水警行动部队第二区于周一(13日)晚上约11时30分,执行“澎湃之牙行动”(Op Taring Gelora)巡逻任务时,发现一艘没有灯光的快艇快速驶向位于丹绒古邦的丹绒亚当(Tanjung Adang)海域。
经过追逐,水警在距离马兰邦岛(Pulau Merambong)1.5海哩处拦截该快艇。
柔佛州总警长拿督M.古马今日发文告指出,船上共有10名男子和5名女子,包括疑似船只的两名舵手,他们皆未持有合法入境证件。

“警方在行动中扣押一艘22英尺乘6英尺的纤维快艇、一台发动机、一串钥匙和15台不同品牌的手机。”
他指出,根据警方初步调查,这13名非法移民均为印尼公民,他们从印尼峇淡岛的特隆岛(Pulau Terong)乘坐该快艇偷渡至丹绒古邦海岸。
“海上舵手从印尼当地的‘陆上舵手’团伙获取每趟约1000令吉的现金报酬,他们不仅谋取非法利益,还让偷渡客冒着生命危险,使用小型船只进行偷渡活动。”
M.古马指出,警方援引1959/63年移民法51(5)(b)条文调查,13名非法移民被延扣14天,即从1月14日至27日协助调查。
他说,警方则援引2012年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案(SOSMA)4(5)条文调查两名舵手,两人被延扣28天,即从1月14日至2月10日为止。
M.古马进一步指出,警方将援引2007年反人口贩运与反偷渡移民法第26A条文调查,涉及偷渡人口或移民者,若罪名成立,可被判处最长20年监禁或罚款。此外,援引1959/63年移民法6(1)(c)条文,即一旦非法入境或居留我国罪名成立,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并可被施以不超过6下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