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山17日讯)瘾君子吸毒后驾驶假车牌轿车上路,警员发现其形迹可疑截查,唯他拒绝就范以Z字型窜逃4公里,途中撞及3辆轿车包括一辆新加坡注册轿车。
39岁瘾君子嫌犯的轿车最终抛锚,束手就擒。
这起事件于昨日上午约11时40分,在新山福林园柏丹2/3路(Jalan Bertam 2/3)发生。
新山南警区主任拉勿助理总监昨晚发文告指出,事发时,该警区的巡逻车在新山奥汀苑(Taman Austin Perdana)奥斯汀柏达纳3路巡逻时,发现一辆红色本田雅阁轿车行迹可疑,唯男嫌犯当时拒绝停车接受检查,并以Z字形驾驶方式逃跑,危及沿路其他道路使用者。

“嫌犯逃跑途经路段包括慕迪雅拉恩马斯布蒂路、柏丹2/3路朝往电脑验车中心路、福林园朝往巴西古当大道,窜逃约4公里路程。”
他说,在逃跑过程中,嫌犯引发涉及3辆公众车辆的交通事故,包括一辆新加坡注册的马自达3款型轿车、一辆宝腾赛佳轿车及一辆Peugeot轿车,导致一名30岁的本地司机右肘轻微受伤,并在一家私人诊所接受治疗,嫌犯和其他司机未受伤。
“在逃跑过程中,嫌犯还撞毁了位于新山茂奥斯汀花园的某公寓区的安全栏杆。”
拉勿指出,嫌犯车辆因抛物无法继续行驶,最终在事故现场被捕,警方也从嫌犯身上搜获12.99克冰毒、13.59克海洛因、3粒马丸及两5仔。
他说,尿检结果显示,嫌犯对冰毒和甲基苯丙胺呈阳性,此外,嫌犯所驾驶的车辆使用假车牌,路税过期且没有驾驶执照。落网嫌犯是失业汉,拥有16项刑事及毒品犯罪前科,即涉及牴触刑事法典第411条文(非法接收赃物)、第379A条文(偷车)、第395条文(结伙抢劫),以及危险毒品法令。
拉勿指出,警方将援引1987年道路交通法令第44(1A)(a)条文(在吸毒后驾驶)、第108(3)(e)条文(使用假车牌)、第26(1)条文(无驾驶执照)、第23(1)条文(无路税)调查此案。
警方从嫌犯身上搜获毒品。
与此同时,警方也援引刑事法典第186条文(妨碍公务员执行任务)及第427条文(恶意破坏导致损害),还有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调查。
他呼吁目击者联系查案官莫哈末祖卡巴(014-8861791)。
他强调,警方绝不会对危害道路使用者安全或违反法律的个人妥协,将对犯罪者和妨碍公务人员执行任务的行为采取严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