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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警截查拒停 連撞3車 司機被揭吸毒 用假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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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在竄逃4公裏後因轎車拋錨,當場被逮捕。

(新山17日訊)癮君子吸毒後駕駛假車牌轎車上路,警員發現其形跡可疑截查,唯他拒絕就範以Z字型竄逃4公裏,途中撞及3輛轎車包括一輛新加坡注冊轎車。

39歲癮君子嫌犯的轎車最終拋錨,束手就擒。

這起事件於昨日上午約11時40分,在新山福林園柏丹2/3路(Jalan Bertam 2/3)發生。

新山南警區主任拉勿助理總監昨晚發文告指出,事發時,該警區的巡邏車在新山奧汀苑(Taman Austin Perdana)奧斯汀柏達納3路巡邏時,發現一輛紅色本田雅閣轎車行跡可疑,唯男嫌犯當時拒絕停車接受檢查,並以Z字形駕駛方式逃跑,危及沿路其他道路使用者。

警員持槍命令嫌犯下車接受調查。

“嫌犯逃跑途經路段包括慕迪雅拉恩馬斯布蒂路、柏丹2/3路朝往電腦驗車中心路、福林園朝往巴西古當大道,竄逃約4公裏路程。”


他說,在逃跑過程中,嫌犯引發涉及3輛公眾車輛的交通事故,包括一輛新加坡注冊的馬自達3款型轎車、一輛寶騰賽佳轎車及一輛Peugeot轎車,導致一名30歲的本地司機右肘輕微受傷,並在一家私人診所接受治療,嫌犯和其他司機未受傷。

“在逃跑過程中,嫌犯還撞毀了位於新山茂奧斯汀花園的某公寓區的安全欄杆。”

拉勿指出,嫌犯車輛因拋物無法繼續行駛,最終在事故現場被捕,警方也從嫌犯身上搜獲12.99克冰毒、13.59克海洛因、3粒馬丸及兩5仔。

他說,尿檢結果顯示,嫌犯對冰毒和甲基苯丙胺呈陽性,此外,嫌犯所駕駛的車輛使用假車牌,路稅過期且沒有駕駛執照。落網嫌犯是失業漢,擁有16項刑事及毒品犯罪前科,即涉及牴觸刑事法典第411條文(非法接收贓物)、第379A條文(偷車)、第395條文(結夥搶劫),以及危險毒品法令。

拉勿指出,警方將援引1987年道路交通法令第44(1A)(a)條文(在吸毒後駕駛)、第108(3)(e)條文(使用假車牌)、第26(1)條文(無駕駛執照)、第23(1)條文(無路稅)調查此案。

警方從嫌犯身上搜獲毒品。

與此同時,警方也援引刑事法典第186條文(妨礙公務員執行任務)及第427條文(惡意破壞導致損害),還有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調查。

他呼籲目擊者聯係查案官莫哈末祖卡巴(014-8861791)。

他強調,警方絕不會對危害道路使用者安全或違反法律的個人妥協,將對犯罪者和妨礙公務人員執行任務的行為采取嚴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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