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2日讯)育有5名小孩的华裔妇女,因欠下大耳窿债务,被迫为大耳窿“工作”,通过其他欠债者纵火逼债,今日面控时罪成,被判入狱两年。
这名42岁的女被告丘明颖(译音),负责写摧债信和张贴字报,与其他同伙到处向其他欠债者逼债,他们已在柔佛州各地犯下22起蓄意破坏罪行。
她于去年11月在居銮法庭面对15项控状,各被判坐牢两年,刑罚同时执行,所以仅坐牢两年。
而她因参与同伙纵火向其他欠债者逼债,于今日在麻坡第二地庭,再面对两项蓄意破坏的控状。

首项控状指被告于去年3月28日凌晨约3时30分,与他人一起蓄意破坏东甲宏愿花园(Taman Wawasan)一户民宅,造成一名华裔屋主的宝腾华嘉轿车损坏,导致对方蒙受超过25令吉的损失。
另一项控状指被告于去年3月28日凌晨约4时30分,与他人一起蓄意破坏东甲宏愿花园的一户民宅,导致对方蒙受超过25令吉的损失。
被告同时抵触两项刑事法典427条文(蓄意破坏),并可在34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1年、不超过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俯首认罪。被告通过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律师谢欣余向法官求情时说,被告育有5名年龄介于4个月至11岁的孩子,被告之前曾在新加坡工作,并将孩子们交由母亲照顾,被告则每个月赚取5000新元(约1万6410令吉)的薪水养育孩子们,但被告后来失业。
据悉,被告之后欠下阿窿债务,被迫为大耳窿“工作”,并通过纵火向其他欠债者逼债。
辩护律师请求法庭开恩轻判被告,因被告被捕后,与警方配合调查及认罪,并对犯罪有所悔悟,请求法官让刑罚从被捕日算起及同步执行,以让被告早日出狱看顾孩子。
法官判处被告两项罪名各坐牢一年,刑罚从被捕日算起,同步执行,即被告须坐牢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