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5日讯)尼泊尔籍男子在本地涉及用刀刺伤朋友致重伤昏迷,而被控上法庭,由于被告不谙国文,主控要求法庭安排会尼泊尔文的通译员翻译控状内容再提控。
尼泊尔籍男被告阿努拉勿于昨日在麻坡地庭,被控于本月18日晚上约9时40分,在麻坡二马路一家餐馆的后面,使用一把刀刺伤一名同籍朋友莫汉拉本,致后者重伤昏迷。

被告行为牴触刑事法典第326条文(持武器严重致伤他人),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鞭笞或罚款。
由于被告阿努拉勿不谙国文,主控官奥斯曼副检察司要求法庭安排会尼泊尔文的通译员翻译控状内容。
法官莎雅妮择定案件延至下月3日提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