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山28日讯)两名警阶分别为助理警监(ASP)和曹长(Sarjan)的警官,今日因涉嫌索贿面控时皆不认罪,并分别获准以1万2000令吉和7000令吉保释。
法庭将此案定于3月13日过堂。
被指涉贪的41岁警官莫哈末凯鲁助理警监,来自柔州商业罪案调查组,他今日被控分别在2022年10月12日下午6时、12月5日晚上9时及14日下午2时,利用职务之便向同一名人士索取贿赂,金额累计达7万5000令吉。
首项指控指他在柔州警察总部内,向哈纳菲索取5万令吉作为协助解决柴油补贴诈骗案件的报酬;第二项指控指他在至达城Mydin Mall餐馆内,以不正当手段向同一人收取1万令吉;第三项指控则指他在新山淡杯塔汉路油站,再次向该人索取1万5000令吉贿赂。
这三项指控已违反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B)条文、第17(a)条文,一旦罪成,可面临最高20年监禁及最高5倍贿赂金额或1万令吉罚款,具体判刑视情况而定。
被告在法庭上否认所有罪名,法官拿督阿末卡马阿里芬批准他以1万2000令吉保释,附加条件为一名担保人、交出护照并每月到警局报到。
被告代表律师为阿图法,此案主控官为莫哈末阿斯拉副检察司。

另一名50岁被告迈克乌玛曹长,来自新山南警区刑事调查组,被控于2024年8月25日在居銮县大众银行分行收取1000令吉银行汇款,作为协助减轻黄玉婷前夫非法入侵案件刑罚的酬劳。
另有一项指控指他在同一天下午4时45分,在柔州反贪会总部被揭发向黄玉婷收取4000令吉贿款,作为相同目的。 (名字皆为译音)
这两项指控违反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7(a)条文,同样可面临最高20年监禁及罚款,视何者为高。
被告否认有罪,获准以7000令吉保释,附加条件为一名担保人、交出护照并每月到警局报到。
此案主控官为西蒂阿斯玛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同为阿图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