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山4日讯)“男童遭生父虐待”案;厂巴司机与女友被控疏忽照顾儿童,被判罚款总共1万7000令吉,以及履行共440小时的社区服务。
两名被告为39岁的厂巴司机达亚兰,及41岁的女友K.玛格斯娃丽,他们被控于2023年7月至10月12日,在埔莱再也的一个单位内,疏忽照顾7岁4个月的男童,牴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3(1)(a)条文(任何在没有合理监督的情况下将孩子独自遗留下来),并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在有关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两人于同年10月22日被控时,已俯首认罪,并于今日被判刑。

两人的代表律师拉惹古纳西兰求情时指出,男被告是名厂巴司机,月薪仅1200令吉,还兼职当洗车工人,每月薪水进帐少于5000令吉,而女被告则无业。
他也说,两人皆是初犯,并没有犯罪纪录。
负责此案的主控官诺迈莎拉副检察司则指出,受害男童在没有足够食物的情况下被锁在厕所,且被救出时体型瘦小,医生也证实营养不良,让人感到痛心。
她强调,男被告是男童生父,却没有尽到父亲应该照顾孩子,及为孩子提供充足食物的责任。
她也向法官提呈男童的自白书,内容提及他与父亲及女被告同住,并称呼女被告为“姐姐”(kakak),指女被告强迫他喝厕所水,一天只提供一片面包及少量白饭让他果腹。
“他害怕独自去任何地方,也害怕上学,因为担心女被告会找到他,将他带走并继续殴打他。”
主控官也提呈男童在生母的照料下恢复健康的照片,并希望法官考虑男童的情况做出相应的判决。
最终,法官宣判男被告罚款8000令吉,及在6个月内履行200小时的社区服务;女被告则被判罚款9000令吉,并在6个月内履行240小时的社区服务。
若两人无法支付罚款,则需监禁6个月代替。
据报导,男童生父在新山埔莱再也花园的一座组屋单位,涉嫌虐待7岁男童长达6个月,最终遭邻居于去年10月揭发此案。男童当时被发现锁在住家的厕所内,全身赤裸,浑身发抖,身上多处有伤痕,从原本的60公斤,减少至29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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