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4日讯)华裔情侣5年前被控贩毒及拥毒罪,惟控方无法提供充足的证据,两人被判无罪释放,逃过死刑。
两名被告为27岁的邓伟雄和22岁的蔡莹(人名皆译音),共面对3项控状。
《大都会日报》报导,首控状指出,两名被告于2020年5月5日晚上9时,在如沙3路的住宅单位内,贩卖112克冰毒,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贩毒),并可在第39B(2)条文及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判刑。
另2项控状则指出,两名被告在同个时间及地点,拥有136.68克毒品,抵触相同法令第6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9A(2)项条文下判刑,并与第12(2)条文、39A(1)条文,及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新山高庭法官诺哈雅蒂宣读判决时指出,控方无法提出足够的表面供证,包括无法证明两名被告拥有毒品,也无法证明两人共同贩毒。

她说,在审阅案件供词证据及双方书面陈词时,被告对于所搜出的毒品否认拥有和监管责任,同时控方证人和辨方证人有矛盾,这些矛盾影响了证人证词的可信度,这点对辨方有利。
“基于上述疑点和矛盾,辨方援引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7(da)条文,对控方提出合理怀疑,因此宣判两名被告无罪释放。”
此案主控官为朱莉娅娜副检察司;邓伟雄的代表律师为莫哈末阿都卡迪尔和凯鲁,蔡莹代表律师为莫哈末达勿和唐丽英(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