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麻坡4日讯)3印尼籍男女分别被控非法入境和逾期逗留,各被罚款3500令吉至1万令吉。
被告阿米鲁阿凡迪(23岁,割油棕工人)、诺维达莎茜(40岁)、依蒂卡(39岁),3人今日齐被警方押送麻坡第一推事庭面控,并在推事苏扎娜面前聆听控状后,俯首认罪。
3人是于上月22日晚上10时40分,在麻坡巴冬巴力槟榔瑟利布(PARIT PINANG SERIBU),在柔佛州移民局展开突击检举行动时被捕。
被告阿米鲁阿凡迪因护照有效期至去年3月1日截止,非法在我国逗留1年19天,违反1959年/1963年移民法令15(1)(c)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15 (4)条文下被判刑,罪成者可被判罚款不少过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并可另加鞭笞不超过6下。
女被告诺维达莎茜在我国逗留超过允许的期限违反了1959/63年移民局法令第6(1)(c)条文(非法入境),罪成,可被罚款不少于1万令吉或不超过5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并可另加鞭笞不超过6下。
另一女被告依蒂卡,被发现未持有签发任何有效通行证进入我国,违反1959/63年移民局法令第6(1)(c)条文(非法入境),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少于1万令吉或不超过5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并可另加鞭笞不超过6下。
女推事苏扎娜判处被告阿米鲁阿凡迪罚款1万令吉,若不能缴付罚金,可以坐牢8个月替代。
女被告诺维达莎茜、依蒂卡则被判罚款3500令吉,若不能缴付罚金,可以坐牢6个月替代。
此案主控官为诺阿米拉艾鲁林副检察司。
(本报刘福来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