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峇株巴辖6日讯)“奥迪车主拒绝查疾速逃”案;涉案司机今日在推事庭面控,在认罪后被判坐牢6个月以及罚款2000令吉。
现年29岁的被告莫哈末阿兹里西亚阿兹米,育有4名孩子,他今日在峇株巴辖推事庭,被控于今年1月20日下午约1时,在南北大道永平北收费站入口处,因拒绝下车接受调查,因此阻碍了警长莫哈末阿兹鲁执行任务。
其行为牴触刑事法典第186条文(阻碍公务员执行任务),罪成可面对最高判处为两年监禁或1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案情显示,案发当天,被告所驾驶的黄色奥迪轿车行迹可疑,于是巡逻警员便指示被告停车接受检查,讵料被告反而加速开车逃跑。
警方最终于1月31日上午约10时,在吉隆坡文良港一个公寓单位内逮捕被告,被告更将涉案的轿车漆成红色,试图将该辆轿车出售,但没有成功。
经过警方调查,被告在案发时逃跑,是因为被告同时也是雪兰莪州沙登警方在刑事法典第380条(建筑物内偷窃)下的在逃通缉犯。
警方调查还发现,被告自2014年以来,已拥有9项犯罪前科,包括牴触刑事法典第395条文(结伙抢劫)的持械抢劫、破门行窃、偷窃交通工具,以及潜入建筑物内偷窃。
此案件主控官为威法拉瓦希达副检察司,他希望推事考虑被告逃逸的行为已在社交媒体广传,引来社会大众的讨伐,给予被告适当的惩罚。
推事阿鲁诺华达斯最后判处被告坐牢6个月以及罚款2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被告的刑期将增加两个月。
被告的代表律师则是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的诺马哈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