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0日讯)“少妇丈夫泼汽油纵火”案;少妇丈夫今早面对蓄意纵火罪,惟他否认有罪,获准以8000令吉保外。
被告为25岁的蔡高峰(译音),是一名汽车零件销售店职员。他今早约8时20分被警方押往法庭,他染着黄色头发,穿着便服。
据观察,被告刚从罗厘下车后,一直在东张西望,之后全程一言不发,也一直低头躲避媒体镜头。
期间,被告一度抬头,看见镜头正拍向他,便迅速低头,避免被拍摄到样貌。

控状指出,被告于本月2日晚上10时20分,在新山地不佬路烧毁其妻子的丰田Vios轿车,让妻子蒙受逾50令吉损失。
被告的行为牴触刑事法典435条文(蓄意纵火),并可在同个法令第34条文下同读,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4年及罚款。
被告聆听控状后,点头表示明白控状,惟他否认有罪。
主控官迈莎拉及法蒂玛副检察司建议法庭,以2万令吉让被告保释,同时提出3项附加条件,即每月到警局报道、上交护照,及不得骚扰受害者及证人。
被告代表律师吴思汉求情指出,被告每月薪水仅3000令吉,且还需赡养年迈父母及2岁的孩子,希望法庭能降低保释金至5000令吉。
同时,他也希望法庭不会没收被告的护照,因为他需要到新加坡取货。
最终,地庭法官塔哈允准被告以8000令吉保释金保外候审,以及遵守3项附加条件。
此案展延至3月11日过堂,以提交文件。
早前报导,此案是于本月2日晚上10时20分,在地不佬路一家医院前的红绿灯处发生。
夫妻闹不和,当街开车追逐,丈夫更在路上公然朝21岁妻子的轿车泼汽油点火,导致后者的轿车瞬间起火燃烧,较后丈夫在峇株巴辖县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