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0日讯)洗车工友将离家出走的12岁女童载回家强奸,被判监禁5年及鞭笞2下。
此案被告为28岁的莫哈末赛卡马鲁阿马尔,他今早被警方拘押至麻坡第二地庭,面对强奸指控,并在法官莎雅妮面前,俯首认罪。
控状指出,被告于今年2月2日凌晨4时30分至5时,在峇株巴辖县永平甘榜巴力苏达曼的住家,强奸12岁8个月大的女童,牴触刑事法典376(1)条文(强奸),罪成可被判20年监禁及鞭笞。
在主控官奥斯曼阿凡副检察司要求法庭严惩被告后,莎雅妮判处被告监禁5年,另加2下鞭笞,期间须辅导,出狱后还须接受警方1年监视。
案情显示,受害女童离家出走后,在一家饮食店认识被告,并被对方带回家。
被告把女童带到房间,关灯后借故一起玩手机,并在单人床上触摸女童胸部和私处,并奸污女童。
女童母亲在找回女童后,发现女童遭侵犯,立即带她到医院检查,医生证实女童处女膜破损,被告于2月4日午夜12时,在住家遭警方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