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丁宜14日讯)本地一所宗教学校的助理教师,因对一名14岁男生多达15次身体性虐待,他被控上法庭认罪,遭判处监禁一年及鞭笞30下。
这名45岁被告莫哈末法扎曼,为单亲爸爸,于昨日在哥打丁宜地庭面控。

根据所有控状,指被告于去年5中旬至去年10月31日期间,在丰盛港阿逸巴班(Air Papan)的宗教学校祈祷室的一间卧室内,对一名14岁男生身体性虐待行为多达15次。
被告行为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d)条文,并可与同一法令的第16(1)条文(可信任的人性侵)同读,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处20年监禁,并可处以鞭刑,以及附加刑罚最高5年监禁及至少两下鞭刑。
被告对于所有指控表示认罪。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的律师依赫万代表被告向法官求情时说,由于被告已认罪,从而为各方节省时间和成本,希望法官判处被告最低程度的监禁及鞭刑。
“被告已悔过,并承诺不再犯下此类罪行。”
然而,副检察司阿末凯鲁丁要求法官考虑公众利益而非个人利益,判处相应的刑罚。
“这项惩罚旨在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因为这是一宗性犯罪案件,受害人年仅14岁两个月,当时就读于一所宗教学校。”
法官海达海法里扎随后宣判,被告被判处监禁一年及鞭笞30下,另要求被告被拘留期间须接受心理辅导,并在服刑期满后接受警方监督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