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9日讯)一名男子去年因拥毒被扣查时,企图以3700令吉贿赂警员换作释放条件,虽然他已在毒品罪名下被判刑,他今日被控贿赂罪名,但否认有罪。
现年48岁的男被告山苏里,早前因涉及4项毒品案,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6条文及39A 条文,而被判监禁两年及鞭笞3下,他目前正在居銮监狱服刑。
而他今日上午在新山地庭,被控于去年10月14日傍晚约6时55分,因拥有毒品被扣查时,在昔加末警区总部摩哆巡逻组向一名警曹长行贿3700令吉作为释放他的酬劳条件。

其行为牴触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法令17(b)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判刑,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贿赂金额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他否认有罪。
来自反贪污委员会的主控官法依扎指出,被告于今年2月6日因涉及毒品罪被判监禁两年及鞭笞3下,目前在居銮监状服刑,因此建议法官不准被告保释。
法官拿督阿末卡马最终允准控方的请求,并将案件定于3月19日过堂,以提交相关文件及安排被告的律师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