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8日讯)人民组屋管理人谎称可协助获得人民组屋(PPR)住用证,以此骗取佣金,遭反贪污委员会提控,他认罪后暂获准以4000令吉保外。
40岁的被告莫哈末塔米兹于昨日在新山地庭面对4项指控,控状指他以欺诈手段误导4名受害人,促使他们相信他能帮助获得新山甘拔士柏迈人民组屋的住用证,而将款项汇入其银行户头。
4名受害人于去年1月29日至3月8日之间,分别汇入800令吉、1247令吉、1300令吉和2200令吉入被告银行户头,却没有成功入住人民组屋。被告行为牴触刑事法典第417条文(诈骗),罪成可面对最高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的刑罚。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认罪。
案情显示,被告犯案时是甘拔士柏迈人民组屋的管理人,他利用其身分欺诈申请人,误导他们相信他能帮助获得住用证,并要求每名申请人支付2000令吉至6000令吉不等的佣金,然而,这些申请并未被他提交或处理。
主控官的阿梅拉达妮兹建议法庭,让被告以每项控状1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本地担保人的条件,才获保释外出。
来自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的被告律师李迪安娜曼索则为被告求情时说,被告目前无业,只是帮助妻子做糕点,收入不稳定,而且有3名分别14岁、12岁及11岁的孩子正在求学,其中最小的孩子还患癌症正在接受治疗,因此希望减低保释金。
法官拿督阿末卡马阿里芬最终将被告保释金定为4000令吉,被告也须提供一名担保人,并择定案件于3月12日过堂及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