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8日讯)未成年少女过去两年遭继父蹂躏,她最终鼓起勇气向姨妈揭露色魔继父的恶行。 40岁继父今日在地庭被控强奸及性侵儿童两项罪状,但他皆不认罪。
现年40岁的被告莫哈末占比里,在工厂担任清洁工作,今日被警方押往麻坡第二地庭面对强奸及性侵儿童两项罪状。
第一项控状指被告于前年1月某天晚上约11时,在昔加末县武吉仕砵美华花园的一间屋内,强奸当时年仅12岁的继女。其行为牴触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乱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过8年及不超过30年,以及最少10下鞭笞。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于今年2月21日凌晨1时至2时之间,在相同地点肢体性侵14岁继女。其行为牴触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a)条文,并可与相同法令第16条文同读。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另须施以鞭笞。

案情指出,被告与兜售饮料的妻子,以及妻子与前夫所生的4名孩子同住一屋檐下,且他们一起睡在客厅。
被告趁着妻及孩子熟睡时,于前年1月第一次对4兄弟姐妹当中排名第三的受害女童伸出魔爪,把她当做泄欲对象。
受害继女过去两年来多次被继父蹂躏,近日狼继父再度干下兽行,终才姨妈揭露此事,其姨妈大义灭亲报警。
被告在法庭上聆听通译员读出两项控状后,表示明白内容,但他皆不认罪。
主控官奥曼阿凡副检察司指出,此案受害人与被告是继父女的关系,他们同住一起,因此要求法庭在案件审理期间,不让被告获得保释。
承审法官莎雅妮译定此案于4月9日过堂,以呈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