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5日讯)喝醉酒后以刀捅伤同乡的33岁尼泊尔籍男子,今日在持械伤人罪名下被控,遭判监6年。
33岁的尼泊尔籍被告阿努普劳特,于今日在麻坡第二地庭,被控于今年1月18日晚上约9时40分,在麻坡阿都拉路一家餐厅后面,用刀刺伤一名尼泊尔籍男性同乡腹部致重伤。其行为牴触刑事法典第326条文(持危险武器严重致伤他人),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20年及罚款,或鞭笞。
被告在尼泊尔翻译员协助下,对所犯下的罪刑,俯首认罪,并通过翻谭员向法官求情说,他已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家乡还有妻子和一名14岁还在求学的孩子须要负担,恳求法官轻判。

主控官奥斯曼阿凡副检察司指出,被告导致伤者目前仍在留医,还不能走路,被告的鲁莽行为严重威胁他人的生命,请求法官给予适当的判决,以儆效尤。
法官莎雅妮在听双方陈词后,判处被告入狱6年,从被捕日算起。
根据警方调查报告,事发前,受害人和被告一起喝酒,并且都处于醉酒状态。两人在走回员工宿舍时,受害人推了被告,导致被告很生气,随后被告回家拿了一把刀,刺向受害者腹部致重伤,被送入医院抢救,随后警方于今年1月19日逮捕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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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刘福来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