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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撞入火锅店 狮城司机认罪监2天 2年禁在大马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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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14日讯)“新国车撞入餐厅”案;46岁新加坡籍电召车司机因在本地喝酒后驾驶,今日在新山推事庭面控时俯首认罪,被判监禁两天、罚款1万2000令吉,以及两年内不被允许在我国驾驶。

46岁新加坡籍被告沈国雄(译音)今日中午在新山推事庭面控,在通译员以中文念出控状后,俯首认罪。

根据案情,面子书页面“JB爆料网”于上周五(7日)下午约1时流传一段视频,涉及一辆车撞入泰式火锅店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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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之后证实,此事件于上周三(5日)晚上约10时50分发生,被告驾驶新加坡注册车牌的黑色本田HRV轿车,失控撞入位于新山世纪花园拿督阿都拉达昔尔路的AD Mookata泰好吃炭烧火锅餐厅,撞及厕所墙壁及桌椅。

当被告试图退车时,再不慎撞上一辆泊在公共泊车场的本地注册车牌铃木Landy混合动力轿车。

被告被扣留后,进行酒精测试结果显示,每100毫升血液含165毫克酒精 ,超标115毫克,随后被带往新山中央医院接受毒理学采样测出血液含酒精。

46岁新加坡籍被告沈国雄(中),于周五被两名交警押至新山推事庭面控。

被告因此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5A(1)条文(醉酒驾驶),罪成者可被判监禁最长两年、罚款最高3万令吉、吊销执照至少两年。

被告求情时说,他是家庭支柱,在新加坡任职电召车司机每月工资为5000新元(约1万6633令吉),妻子无工作,他们育有3名分别为20岁、17岁及14岁的孩子,全部仍在求学中。

被告希望法庭能从轻发落,一旦被判入狱,妻儿将失去经济来源。

主控官阿米拉塔斯宁副检察司指出,被告撞入火锅店后,撞及墙壁和桌椅及公众的轿车,造成店家及民众面对财务损失,希望推事下判时以公众利益为重,以免被告重犯,同时借此警惕大众。

推事诺法丁宣判被告从即日起判监两天、罚款1万2000令吉,以及不允许在我国驾驶两年,如无法缴付罚款,则以7个月监禁代替。

(本报张来星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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