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山18日讯)坚称持有指虎是为了自保,装修工人被判坐牢10个月。
28岁被告莫哈末费德里于今日在新山法庭面控。
控状指出,被告于今年3月15日中午12时30分,在圣模那一间住家前方持有指虎,牴触1958年腐蚀、爆炸物及危险武器法令第6(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0年和鞭笞。
被告聆听控状后,当庭俯首认罪,并被地方法庭法官奥斯曼判处监禁10个月。
根据案情显示,警方在上述日期、时间和地点检查被告身分,并在被告的裤袋内发现一个指虎。
当时被告正准备去朋友家,并声称有关指虎是长辈所赠,警方当场将被告带回峇株巴辖警区总部进行调查。
此案主控官为莎丽法副检察司,被告则没有代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