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0日讯)本地印裔罗厘司机在毒品影响下开车,撞向新加坡注册休旅车导致7岁男童死亡,他今日被控3项罪名,但他不认罪,并获准以1万2000令吉保外候审。
57岁的被告穆尼安迪或洪亚良,于今日上午被押往新山推事庭面控。
他共面对3项控状,首项控状指他在毒品影响下,于本月16日晚上约10时10分,在新山百万镇沿海大道第2.4公里处,驾驶车牌JFT 6233的罗厘因失控撞上新加坡注册车牌的休旅车,造成新加坡籍7岁男童莫哈末诺亚死亡。

其行为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a)条文,罪成可面对不少于10年至不超过15年监禁、罚款不少于5万令吉至不超过10万令吉,同时将被吊销驾驶执照,以及10年内不允许持有驾照。
被告面对另外两项控状,指他于同个时间及地点,在同样的情况下导致同车上另外两人受伤。其行为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A)(a)条文,罪成可判不少于7年至不超过10年的监禁,罚款不少于3万令至不超过5万令吉,同时将丧失持有及考取驾照资格至少7年。
在通译员以华语念出控状后,被告表示不认罪。
主控官阿米拉副检察司要求以每条控状1万5000令吉,让被告保释。
被告求情指自己目前失去工作,之前担任送货员的收入每月2000令吉,需负担无工作妻子及两名孙子开销,要求法庭降低保释金。
推事努法汀裁定被告以每条控状4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期间不许骚扰案件证人,每个月须到住家附近警局报到一次,并须交出护照及吊销驾照,直到案件结束。
推事定于下个月23日过堂,同时被告将向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寻求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