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7日讯)一名男性化装扮的20岁女子,今日面对两项对13岁7个月大的未成年女友性侵控状,她当庭认罪。
20岁的被告努法丽莎今日在新山地庭,被控于去年中旬及今年2月期间,在古来双溪西波垦殖区(Felda Sungai Sibol),对13岁又7个月大的女受害人肢体性侵行为。
其行为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14(a)条文,罪成可面对最高20年监禁,并可附加鞭刑。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表示认罪。

主控官诺法蒂拉副检察司起初基于该条文属不可保释罪行,未提议保释金额,但经法官询问后,检方建议每项指控保释金2万令吉,并附加3项条件,即不得干扰受害者及控方证人、每个月向附近警局报到一次、国际护照(如有)须交法庭保管。
未聘请律师的被告,以经济困难为由,请求将保释金降至2000令吉至5000令吉。
法官塔哈巴佐克裁定,被告以每项控状1万1000令吉保释金,以及一名担保人人保外候审,并附加以上3项条件。
法官定于4月28日过堂,以呈交案情及量刑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