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8日讯)银行男职员因涉及挪用银行女客户1万2000令吉款项,今日被控上法庭面对失信罪。
33岁的被告莫哈末祖莱希再也,今日在新山推事庭面对两项控状。他分别被控于去年1月4日及2月26日,在位于新山阿都拉依布拉欣路的一家银行欺诈性地挪用财产,分别挪用了1万令吉及2000令吉的款项,而款项原属于一名女性客户。
被告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403条文(滥用资金),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判处5年监禁及鞭笞,并且可被罚款。

被告不认罪,同时他没有聘请律师。
主控官R.纳维纳副检察司建议,被告的每项指控必须缴付1万令吉保释金,才能获得保外候审。
被告对此要求减少保释金,以及表明自己仍在银行服务。
推事推事纳比拉尼占最后裁定被告以6000令吉保释金,保外候审,同时将案件定于5月20日过堂,以移交相关文件和被告委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