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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证据不足 华裔无业男 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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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17日讯)由于控方证据不足,于4年前被控贩毒的华裔无业男子,今日获判无罪释放。

新山第三高庭法官苏丽雅蒂今日承审此案件时,基于警方没有传召两名主要证人录口供,和控方没传召两人出庭供证,以及控方未将公寓钥匙和门禁卡呈堂,以证明住户是被告,在证据不足下,宣判被告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现年55岁的被告冯俊伟(译音)来自吉隆坡,他面对一项贩毒控状。控状指被告于2021年1月30日下午约3时45分,在位于新山柏伶花园乌达乌达马路的一座公寓单位,贩卖375.42克的冰毒,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39B(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39B(2)条文下判。

获判无罪释放的冯俊伟(中),在蔡学捷(左起)和苏信褡陪同下,步出法庭。

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死刑,或终身监禁及另加鞭笞不少于15下。

根据案情,警方在突击公寓单位时,除了男被告外,公寓单位内另一对男女,即被告的前妻和前妻的男友。在审讯此间,控方也传召5名证人。


法官今日在宣读判词时,指出控方的上述“致命错误”后,宣判被告无罪释放,听到判决的被告难掩喜悦,立即露出开心笑容。

法官较后以轻松地口吻向被告说:“你很幸运,控方没有呈上关键的门卡(为物证),往后不要出现在有毒品的公寓单位,不要让我再在法庭看到你。”

被告也面带笑容回应法官。被告代表律师为蔡学捷和苏信褡,此案主控官为拉希达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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