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1日讯)“小偷爆窃40楼高公寓”案;警方目前仍在追踪其他潜逃嫌犯,同时被判入狱的28岁男子一旦出狱,警方也会持续监视其行动。
警方证实,上述男子已于2月在非法拥有贼赃罪名下被控上庭,并被判监禁4个月。
至达城警区主任莫哈末苏海米今日接受《中国报》询问时指出,警方证实接获投报,并于2月10日展开逮捕行动。
他说,28岁男被告于同月16日被带上法庭面控,因牴触刑事法典411条文(非法拥有贼赃,被判监禁4个月。
“受害者损失约9万令吉的物品”
他透露,截至目前,仅有一名涉及者被绳之以法,但警方仍在追踪其同伙下落。

他也说,即使被告出狱后,依旧会受到警方的持续性监视,以确保任何违法行为都能被依法对付。
此案于2月7日和8日,在吗哂地区某公寓发生,窃贼被指趁居住在高楼的事主住家摆空城时,从隔壁单位的窗口潜入阳台,再从阳台玻璃门小窗口进入女屋主家偷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