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山22日讯)美容顾问为住家安装雨棚仅两周即损坏,向有关安装公司追究时,反被指是人为故意破坏,她愤而入秉消费人仲裁庭讨公道,成功获赔1万1000令吉。
32岁女事主叶咏欣,于去年10月25日,委托位于柔佛州士乃森德花园(Taman Scientex Senai)的一家公司安装聚氯乙烯(PVC)材质雨棚,但去年11月8日,即安装仅14天后,雨篷板材便开始松脱。
“事发时我在新加坡工作,是母亲和邻居传来屋前泊车位顶棚板掉落的视频和照片,我才知情况严重。”
叶咏欣虽居住在森美兰州芙蓉的拉沙再也花园(Taman Rasah Jaya),但她看过该公司在朋友位于柔佛州笨珍的住家安装的雨棚质量,决定委托该公司为其单层住宅安装相同产品。
她说,她的母亲也曾聘请该公司为住家安装聚氨酯(PU)材质的雨棚,效果理想。
叶咏欣指出,该公司的报价1万7500令吉安装费用,她分两次付款,即前年9月12日付首期8750令吉,去年9月12日再付5373令吉,共支付1万4125令吉。
她说,有关安装也包括铝制雨水槽2000令吉,该公司已经退还这笔数目。
“我起初想安装和母亲家一样的聚氨酯材质雨棚,但公司坚持说我家门前空间较大,聚氯乙烯材质更合适。”
然而,她将现场照片与视频发给该公司时,对方竟反指她“故意破坏”雨棚,以图索回付款。
她之后愤而入秉位于新山安莎大厦的消费人仲裁庭讨公道。
英文《星报》今日报导,新山仲裁庭主席李志添裁定,该公司须在两周内退还叶女士1万1000令吉,这一数额是根据另一名承包商对重新安装聚氨酯材质雨棚所提供的报价而定。
有关新山消费人仲裁庭案件的咨询,民众可拨打07-2271755或07-2271766。 (人名皆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