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5日讯)一名承包商代理被控向东甲县水利灌溉局提呈伪造文件,但他否认有罪,获准以1万令吉保外。
46岁的被告莫哈末沙夫里,于今日在新山法庭,被控于2022年3月7日至5月13日期间,在东甲县水利灌溉局提呈一份涵盖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期间的公司银行结单,该银行结单被指含有虚假资料,以误导其委托人,作为申请位于东甲甘榜巴也甲邦(Kampung Paya Kepong)巴力迪敏路(Jalan Parit Timin)的一项农路维修工程的支持文件。
其行为牴触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8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2)条文下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并被罚款至少为虚假资料金额的五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在法庭通译员宣读控状后,被告表示不认罪。
在同一法庭,被告也面对一项替代控状,即明知一份银行结果单可能是伪造文件,却仍欺诈性地使用该文件,因而牴触刑事法典第471条文(伪造文件),并可在刑事法典第465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高2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对此替代控状同样表示不认罪。
反贪污委员会主控官法汀努阿蒂拉建议法官,对两项控状设定共5万令吉的保释金。
被告代表律师B.普瓦拉山求情指出,希望考量被告目前需抚养3名分别为13岁、10岁和4岁的孩子,以及照顾一名患病母亲,因此恳请法庭给予最低保释金额。
法官拿督阿末卡马阿里芬最终裁定,被告以1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须每月到柔佛州反贪污委员会总部报到一次,并将案件订于7月22日过堂及提呈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