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9日讯)“华男遭当众掌掴”事件;案件定于6月11日再次过堂,以提呈文件。
65岁被告阿都拉扎,是一名巫裔退休公务员,他今早在家人的陪同下,到新山第2推事庭过堂。
推事莎薇妮定于6月11日再次过堂,以提呈相关文件。

根据早前控状,被告被指在今年3月16日下午3时45分,在淡杯安莎娜广场一家便利店内,致伤21岁男子以利亚林兆忠(译音),抵触刑事法典323条文(蓄意伤人)。
在此条文下,罪成将面临最高一年监禁和2000令吉罚款。
被告当时原本俯首认罪,不过,他随后向推事表明对案情有意见,即他没有造成受害者的脸颊出现瘀伤,惟他随后指不想耽误儿子的工作,又称要认罪。
推事当时指,法庭不接受任何有条件的认罪,但因主控官临时收到总检察署指示,案件报告交由总检察署重新整理,应主控官要求,法庭将案件定为释放不代表无罪(DNAA)。
总检查署随后发文告示,早上法庭审理案件时出现技术问题,被告于同日下午被重新提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