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7日讯) “男童校车内闷死”案;被延扣7天的57岁华裔校车司机,今早被控上峇株巴辖地庭,但被告不认罪,案展6月12日过堂。
被告姚志荣(译音,57岁)是一名退休人士,兼职驾校车,他获准以7000令吉由一人担保出外。
不过,地庭法官莫哈末卡立在批准保释时附加两项条件,即被告须交出护照,同时不得骚扰受害者家人及本案证人,直到审讯结束。
(摄影:沈尊荣)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4月30日上午8时至中午12时05分之间,在位于新山武吉英达花园一家幼稚园前的日产牌校车内,作为一位有责任看顾张禹泽(5岁)的人士,却任由后者留在校车内,造成后者死亡。
被告因而触犯2001年儿童法令31(1)(a)条文,即父母和监护人疏忽照顾孩子,导致孩子暴露在危险下)。
一旦罪成可判监禁不超过20年,或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本案主控官是莎丽法纳达莎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是吴多文律师。
控方今早在庭上要求法官施以1万5000令吉保释金额,但被告律师则要求减至5000令吉,地庭法官莫哈末卡立最后批准被告以7000令吉保释,并定于6月12日过堂呈交文件。
“男童校车内闷死”案,死者是5岁男童张禹泽,就读新山武吉英达花园一带一所幼儿园,他在4月30日中午约12时,被发现昏迷在一辆校车内。
小死者疑被校车司机遗留在校车内约5个小时,直至中午才被发现,唯已失去意识,回魂乏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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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警方调查,校车司机在事发当天上午7时30分,在学校门前放下其他学生时,遗留小死者在车内。
警方当天下午2时40分在武吉英达花园地区,逮捕57岁校车司机,并延扣嫌犯7天至本月7日。
据悉,小死者父母都在新加坡工作,小死者是他们唯一的儿子。
今年是小死者入读该幼儿园的第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