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1日讯)“男子扔垃圾入河”案;涉案公司将被提控上庭。
柔佛固体废料管理机构主任再纳指出,相关的调查报告已经展开,以将涉案公司提控上法庭。
他指出,该机构已确认涉事者身分。
再纳今日发文告指出,当局援引2007年固体废料管理与公共卫生法令第71条文下展开调查。
一旦罪名成立,涉事者可被判罚款介于1万令吉至10万令吉,或监禁6个月至5年,或两者兼施。
较早前,柔佛州卫生及环境委员会主席林添顺指出,新山市政局已向涉案的公司开出两张各500令吉罚单。
本月6日傍晚时分,一名男子被发现转入避兰东甘榜马末路至斯里避兰东花园科慕丁路的路口处,将垃圾倒入河中,整个过程遭一名驾驶者车上的行车记录器拍摄到。该驾驶者看到男子的行为,立即下车指责男子,更当场警告男子,并会向有关当局举报。
相关视频在社交媒体上广传,引来大众热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