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3日讯)一名40岁巫裔男子非法拥有总值逾34万令吉的烟花爆竹,案件今日过堂,因仍需提呈化验报告,推事择定于6月26日再度过堂。
被告莫哈末法尔奥于3月18日被警方逮捕,于3月21日被带往新山推事庭面控,被告当时不认罪,获准以3000令吉保释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案件定于今日在第三推事庭过堂。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3月18日下午3时,在新山乌达乌达玛新镇乌达乌达玛7/7路的住家,在未获许可下,拥55箱各类烟花爆竹,因而触犯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8条文。
罪成者可被判处监禁7年或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新山北区警区主任峇维尔星助理总监于3月21日在记者会上透露,上述案件是该警区今年起获最大宗的私藏烟花爆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