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麻坡20日讯)前自愿消拯员性侵朋友未成年的养女,3项猥亵表罪成立,须出庭自辩。
现年52岁的被告扎基,是一名前自愿消拯员,他于2021年犯下共犯下两项强迫或欺骗性侵和一项肢体性侵,案件于2021年开始审讯。
承审法官麻坡第二地庭法官莎雅妮今日宣读判词时指出,法庭是基于此案控方掌握证人及受害人的有利证词,印证被告罪行。
法官强调,基于上述罪证,裁定被告表面罪名成立,必须于6月19日出庭自辩。
法官告诉被告,他有3个自辩的选择方式,包括保持缄默;在犯人栏内不须宣誓及不受控方的质盘问下自辩;证人栏宣誓自辩,须接受控方的盘问。
被告代表律师沙菲益指出,其当事人即被告,选择在证人栏内宣誓自辩。
仍是单身的被告扎基,被指在2021年7月12日晚上7时左右、7月15日晚上8时左右、7月11日傍晚6时左右,在昔加末县同一地点住处,分别两次触摸当时17岁少女的肛门和一次与少女发生肢体性侵。
其行为牴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14(b)条文(肢体性侵)和第14(d)条文(涉嫌犯与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并且该行为涉及强迫或欺骗等手段)。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20年监禁和鞭刑。
案情指出,被告在2021年冠病疫情期间,载着朋友的女儿外出,并把朋友的女儿载回家性侵。
该受害少女事后告诉朋友,该朋友之后告诉其家人,并告知少女的邻居和养父,事后养父带养女到警局报案。
(本报刘福来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