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1日讯)工厂操作员与超市员工为得到2000令吉报酬,甘为“钱骡”远到吉隆坡注册公司、开设银行户头,借给相关网络犯罪的人士进行不正当用途,但最终赚不到分文,还被警方逮捕提控上法庭!
来自吉打州的被告莫哈末沙菲益阿纳斯(28岁,工厂操作员),以及来自霹雳州的被告莫哈末利端哈菲兹(45岁,超市员工),两人不相交际,却同时于去年11月在面子书看到同一则“赚快钱”的广告,并听从一名女子指示,到吉隆坡向马来西亚公司委会员(SSM)联名提呈商业注册,并以“Bom X Trading”注册公司名字,在丰隆银行开设户头,借给该名女子即网络犯罪人士进行不正当用途。
2名被告今日在麻坡第二地庭,被控于去年12月2日,在柔佛州东甲县锡兰花园的住处,涉及让其“Bom X Trading”注册公司的银行户头间接被汇入3万6200令吉款项,因此牴触刑事法典424C(1)条文(直接或间接使用支付工具或账户进行非法交易);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15万令吉或坐牢最高10年,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奥斯曼阿凡副检察司稍早指出,根据警方调查,户头是属于两名被告拥有,被告也知道借出银行户头给第三方,即网络犯罪人士用来进行不正当用途,但为得到“租借”户头的佣金,被告明知故犯。他建议法官对被告判以严厉惩罚,以示警示大众。
法官莎雅妮宣判两名被告,各被罚款1万5000令吉,若不能缴付罚款,须以坐牢4个月替代。

又是投资骗局 老翁失3.6万
案情指出,东甲一名72岁华裔老翁于去年底被面子书上一则“Cap Max”股票投资广告吸引,于是通过手机应用程式WhatsApp应用程式与一位名叫Celine女子联络。
老翁随后收到“Cap Max”申请链接,并按照指示申请注册投资账户,于去年12月2日通过线上转账方式,将一笔3万6200令吉的款项汇进“Bom X Trading”注册公司的丰隆银行户头,老翁随后也收到投资应用程序显示,获得12万3896美元15仙(相等于53万4052令吉79仙)的金额利润。
当老翁尝试提取获利不果,才惊觉受骗报警。
东甲警方于今年5月17日下午约5时13分,在吉打州瓜拉哥尔(Kuala Ketil)警局逮捕被告莫哈末沙菲益阿纳斯,并于5月18日在霹雳州再逮捕被告莫哈末利端哈菲兹。
两名被告在陈述中表明,他们到吉隆坡后,被一名华裔男子带往银行开设户头,对方承诺事成后给予两人各2000令吉报酬,结果两人一分钱也没拿到就被警察逮捕。
(本报刘福来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