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7日讯)罗厘司机被指没有安置灭火器,罚单上却标注为摩哆,且车牌与时间点都不符,事主不禁疑惑:我该认罪吗?
麻坡一名经营铁厂生意的雇主吴闻镖(48岁)日前收到一张错误百出的“无厘头”罚单,令他纳闷不已。
吴闻镖向《中国报》申诉,25年来依法依规做生意,厂内罗厘每半年都会送到电脑验车中心检查,从来不知道罗厘是必须置放灭火器,直到员工于本月23日接到一张罚单,才惊觉交通工具没有配备灭火器竟属违规行为。

他说,事发当天9时许,3名员工从麻坡出发到马六甲送货,抵达AMJ大道双溪南媚时,遇到交警开设的路障,经检查后,交警指该辆3吨重的罗厘没有安置灭火器。
当时员工致电雇主通知他们抵触上述条规时,吴闻镖不禁反问:“这是需要灭火器去救火?”,最终无奈接受罚单。
他万万没有料到的是,该张罚单却写错了罗厘车牌其中一个英文字母,更可笑的是,违规交通工具类型竟标注成90至250cc的摩哆。
“试问,摩哆也是要备有灭火器吗?我3名员工是骑着摩哆送货,另被要求带灭火器?这张罚单,真的让人感到无厘头!”
他也质疑,该罚单注明的时间点是早上8时10分,执法人员竟可以预先时间发罚单?
吴闻镖指出,这是一张让人摸不着头脑的罚单,在他的认知里,小型罗厘根本无须安置灭火器,但大型油糟罗厘则必须安装。
他坦言,不知道如何处理这张罚单,倘若前往缴付罚款,相等于承认违规,又或者应该在指定日期出庭辩护?
执业律师冯素岚指出,在2022年职业安全与卫生法令(OSHA)法令下,确实阐明雇主须对于在道路作业的交通工具,包括商用、公共服务、运货及旅游用途的车辆,做足各项安全措施。
“当中包括在职行任务前前须全面检查车辆状况,同时确保交通工具内设置各项设备与文件,包括紧救箱、三角警示牌、备胎、灭火器、路税等。”
她接受《中国报》访问时解释,上述法令同时赋予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333法令)、商业车辆执照局法令(334法令)及1999年旅游车辆执照法令(594法令)相同含义。
她指出,事主可以在推事庭上为自己辩护,包括时间点错误、车牌及交通工具类型不符,一般控方会在庭上修改控状,倘若事主继续否认罪行,则须委任律师为他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