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山28日讯)两名印裔大耳窿成员承认向一妇女住家和轿车泼漆,各被法官宣判罚款4500令吉,或以12个月监禁替代。
两名被告为25岁的R.沙文以及31岁的P.尤根德兰,他们今日在新山3间不同的推事庭,向推事A. 沙阿米尼认罪。
根据控状,他们被控于今年5月1日晚上10时57分左右,在乌鲁地南优景镇贞纳威8路对一户民宅泼漆,造成该妇女屋主蒙受超过35令吉的损失。
在另一起案件中,推事纳比拉尼占则对R.沙文两项泼漆犯罪行为,裁定被告分别罚款1000令吉。
控状指被告R.沙文分别于今年5月1日晚上10时40分左右在优景镇拉丁11路,以及今年4月27日中午12时20分左右在新山敦阿都拉萨路,对一户民宅和一辆本田思迪(City)轿车泼漆,造成各别35令吉和350令吉。
第二被告P.尤根德兰则被控于今年4月28日下午3时12分左右,在士姑来新东方花园汉仄拔4路,对一户民宅的铁门泼红漆,造成屋主蒙受249令吉37仙的损失。被告P.尤根德兰也在推事阿迪法哈前俯首认罪,被判罚款2200令吉或监禁12个月取代。
两名被告皆触犯刑事法典第427条文(蓄意破坏),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5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也面对刑事恐吓罪
被告R.沙文也面对一项刑事恐吓罪。
被告R.沙文被控于今年5月9日下午3时20分左右,在优景镇贞纳威8路同户民宅,以匿名威胁烧屋的方式恐吓一名男子。其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507条文(刑事恐吓),罪成可判处最高两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新山推事A. 沙阿米尼允准被告以4000令吉保外候审,并将案件定于6月11日再度过堂,以交付文件及安排律师代表。
另外,被告R.沙文也因于今年5月15日下午3时55分左右,在新山北区警区肃毒组,被验出体内含有危险毒品被起诉,他承认有罪被判罚款2500令吉,若不支付则面对6个月监禁。
此外,被告P.尤根德兰于同日凌晨4时左右在相同地点被验出吸毒,同样认罪,被罚款1800令吉或监禁6个月。两人也被命令接受国家反毒机构(AADK)为期两年的监管。
2被告被控拥有大麻
另一方面,两名被告R.沙文以及P.尤根德兰,与另一名24岁的被告S.K吉兰被指控拥有大麻,唯他们否认有罪。
控状指他们于今年5月14日晚上11时40分左右,在士姑来新东方花园依南7路非法持有20.04克大麻,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6条文,并可在第34条文下被控。罪成最高可判监禁5年及鞭刑最多9下。
推事阿蒂法允许3名被告,各以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
此案由主控官诺阿菲卡、诺拉蒂尼副检察司提控。被告的代表律师为V. 布斯峇拉江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