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山28日讯)印裔中年男子在巴士站持巴冷刀打劫华裔女子,今日被控上法庭,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14年监禁,另加罚款或鞭刑。
45岁的印裔男被告K.慕鲁甘于今日在新山地庭,被控于上周五(5月23日)晚上8时30分左右,在士乃达瓦尼花园(Taman Dawani)本达哈拉路的SK巴士站,以巴冷刀抢劫华裔女子陈珠雯(译音)的一条金链和两个坠饰。
其行为牴触刑事法典第397条文(持械打劫),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14年监禁,并可另加罚款或鞭刑。
被告在通译员宣读控状下,当庭认罪。
法官拿督仄旺再迪将判刑延至明天的庭讯,以等待呈上案中证物。
此案由主控官为努鲁莎菲卡副检察司,被告未有聘请律师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