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30日讯)缅甸籍重犯“长虎”(Long Tiger)强奸罪名成立,今日被地庭法官判处12年监禁及鞭笞5下,坐在犯人栏的“长虎”闻讯后态度嚣张,还警告记者不要拍照,否则将遭抛拖鞋。
绰号“长虎”的被告原名为阿都哈敏,是缅甸籍罗兴亚人,于4年前干下强奸他人的妻子。
麻坡地庭法官依旺宣读判决时指出,辩方只一味否认罪状,始终无法针对控方的证据挑起合理的质疑及反驳。
法官也指出,被告的妻子出庭供证时,也无法证明其丈夫,即被告于事发当时有在家。

“在聆听听控辩双方的口头与书面陈词后,裁定被告有罪,坐牢12年及鞭笞5下,刑期从逮捕日,即2021年8月7日算起。”
当法官宣判后,讵料,被告竟大声警告在法庭的记者别拍他的照片,态度嚣张。
控状指出,被告“长虎”于2019年9月26日下午1时至2时05分之间,在东甲县武吉甘蜜斯里再也花园某单位内,强奸一名19岁女子,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强奸),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鞭笞。

此案主控官为莫哈末力菲,被告代表律师分别是莫哈末哈利兹以及莫哈末阿敏。
被告涉案当年,尚怀着第二名孩子的被告妻子,今日独自坐在庭上等候判决,她事后匆匆步出法庭。
强奸刚流产人妻
被告在已婚受害人,即19岁女员工流产数天后,竟对她施以强奸暴行。
主控官莫哈末力菲指出,此案受害人为被告所经营饮食店的员工,受害人在事发前几天才流产,就遭遇雇主强奸,极为可恶。
他说,被告这项恶行已造成受害人一生无法抹去的身心创伤,应该施以重罚。
代表律师莫哈末阿敏为被告求诉时说,希望法官能考虑被告与妻子育有两名年幼孩子,加上饮食店已被迫关闭,并且配合警方查察,给予被告轻判。
“长虎”干案累累是重犯
干案累累的“长虎”曾被警方视为重犯,涉及案件包括刑事恐吓、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奸,以及多次在社交平台发表争议性言论等。
“长虎”曾于4年前被押往东甲法庭面控时竟趁机逃跑,引起国人关注。
重新被警方逮捕归案的“长虎”,于3年因触犯刑事法典第224条文(抗拒或阻碍对其他人的合法扣留)被判罪名成立,监禁12个月。
其涉及的另一项恐吓罪(刑事法典第388条文),一度被东甲推事庭宣判释放不等于无罪,但遭麻坡高庭推翻决定,东甲推事庭日前已对此案下判,这意味着,他须完成刑期后,才能开始计算上述强奸控罪的刑期。
他还面对刑事法典第342条文(非法禁锢)以及第506条文(恐吓)的控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