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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收取1万贿赂 海事执法机构前主任判监20个月

(新山30日讯)(MMEA)前主任因5年前收取1万令吉,今日被判处20个月监禁。

被告是现年44岁的莫哈末祖法迪,他今日上午在新山地庭,被控于2020年10月2日晚上约10时,在新山耶耶亚哇路的一家餐厅,身为哥打丁宜县丹绒素里里区担任执法主任,接受来自万莫哈末法勿兹通过阿兹米莫哈末诺转交的1万令吉现金。

被告当时正负责调查由扣押的一艘MT Singa Gangsa号船只,该船在2020年9月17日由KM Mulia执法船只扣押。

被告行为牴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职人员不得接受贵重物品或礼物),罪成将面对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莫哈末祖法迪(前排右2)于周五上午在新山地庭面控。

被告在2021年5月23日首次被控时不认罪。


法官拿督阿末嘉马今日在法规指出,他在听取并权衡所有证据后,被告未能对控方的指控提出合理疑点,因此裁定被告有罪,判处被告20个月监禁,并立即生效。

此前,被告的代表律师莫哈末法查里为被告求情,要求法官以罚款形式处罚,并指其当事人愿意在罚款之外提供其他形式的服务。

他说,如果法官判处被告监禁,刑期应为最低限度,因其当事人患有痛风、慢性偏头痛和胃病等健康问题,需持续服药。

莫哈末祖法迪因5年前收取1万令吉贿赂,被判处20个月监禁。

他也指出,被告现在是一名电召车司机和电线工,每月收入在2000至3000令吉之间,以养家糊口,包括4个3岁至11岁的孩子。

该案件主控官为马来西亚反贪委员林伟强副检察司,他建议法官判处与其罪行严重程度相符的刑罚,以表明法庭谴责腐败。

“作为一名高级官员,被告有责任维护法律并确保海上安全。然而,被告却同意接受船运代理的1万令吉,违反了职责,也损害了海事执法局形象。”

法官宣判后,被告申请暂缓执行判决,然而法官驳回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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