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3日讯)华裔女子受“Me Too”社会运动启发,决定把前男友告上法庭,起诉对方性侵导致她身心受伤害。
国家法院法官审理案件后,今年5月判女事主赢得官司。
法官最终决定谕令前男友赔偿女事主5万3697新元(约17万7189令吉),外加利息。

《联合早报》报导,女事主江美婷于2022年7月入禀新加坡国家法院,指前男友蔡俊阳于2016年7月10日在女方家中,强行用手指性侵她。(人名皆译音)
根据判词,两人于2015年在国防部某部门共事时认识。
江美婷称,两人同年6月成为情侣,但没对外公开关系,但蔡俊阳却希望可以公开,两人最终在同年12月分手。
2016年7月9日晚上,江美婷发手机短讯给蔡俊阳,邀请他和其他同事一起上夜店。一伙人玩到10日凌晨3时左右,江美婷与蔡俊阳共乘德士离开,途中江美婷主动邀请蔡俊阳回家发生性行为。
不过,江美婷到家后清醒过来,决定不应与蔡俊阳有亲密行为。蔡俊阳被拒绝后变得情绪激动,两人纠缠一阵后,江美婷指示蔡俊阳离开,自己则回卧室睡觉。
根据江美婷的说法,蔡俊阳事后跟进卧室,未经江美婷同意就用手指性侵她,江美婷也把蔡俊阳推开,朝他怒吼,蔡俊阳这才离去。他事后发短信给江美婷,为自己失控的行为道歉。
2017年中,江美婷接触到女性声讨性暴力行为的“Me Too”社会风潮,意识到蔡俊阳当晚对她所做的正是性暴力。接下来三年多内,江美婷在不同时候把蔡俊阳曾性侵她一事告诉朋友。2021年3月,她致函国防部高层,申诉她被一名同事性侵犯,接着正式向警方报案。
一年后,江美婷决定向蔡俊阳发起民事诉讼。
称女子事后继续约他出门
根据蔡俊阳的说法,两人从未正式成为情侣,他觉得江美婷把自己当消遣工具,因此在2016年7月10日与她划清关系。
至于同年7月10日凌晨在江美婷住家发生的事,蔡俊阳称他记忆模糊,但在那个晚上之后,江美婷与他的互动仍然正常,甚至继续约他出门,并让他到她家中过夜。
法官佘奕可(译音)在判词中指出,江美婷的庭上证词、写给朋友的信函内容等证据,都与江美婷的说法大致相同。尽管江美婷没有在事发后责问蔡俊阳,法官认为,这不意味着蔡俊阳没有做出性侵行为。
法官强调,用手指性侵他人身体的行为,侵犯对方的自主权,并且造成身心伤害,法庭在定夺赔偿金额时必须把这一点考虑在内,以阻遏蔡俊阳与其他人日后做出相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