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0日讯)“夫杀妻图烧死岳母”案;33岁被告今日共面对10项控状,即一项谋杀罪及9项蓄意纵火罪,其中谋杀罪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刑罚可被判处死刑。
33岁被告莫哈末凯鲁阿兹米,于今日上午首先在东甲推事庭面控。
被告被控于上周一(6月2日)下午3时30分至5时30分之间,在东甲县武吉甘蜜加哈雅花园(Taman Cahaya)的住家,杀害34岁的妻子依嘉祖诺斯(绰号“琪拉”,Qila)。其牴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一旦罪成,最高判刑可被判处死刑。
由于被告情绪不稳定,推事谕令控方安排被告到新山柏迈精神病院检查,以确定被告是否适合面对审讯,并择定于7月8日过堂。
稍后,被告再被带至麻坡第二地庭,被控9项蓄意纵火焚烧轿车及摩哆。
控状指被告于上周二(6月3日)清晨4时至6时之间,在东甲县老巫许(Kampung Durian Chondong)的甘榜榜加兰哥打的草丛,蓄意纵火烧毁4辆轿车和两辆摩哆,导致车辆拥有者蒙受超过50令吉以上损失。其行为牴触刑事法典第435条文(蓄意纵火),罪成可被判最高14年监禁及罚款。
被告针对上述9项控状,只承认其中6项指控,其余3项即纵火烧一辆轿车及两辆摩哆罪状则不认罪。
法官莎雅妮将此案择定于7月9日过堂,以让被告聘请律师。
案情指出,被告于6月2日事发当天下午,在武吉甘蜜加哈雅花园的住家,用菜刀割妻34岁的妻子依嘉祖诺斯(绰号“琪拉”)喉杀害,之后用被单包裹妻子尸体并遗留家中。
被告隔日凌晨前往老巫许岳母的家,用汽油泼在摩哆与轿车上纵火。
被告于6月3日早上7时左右,在姐夫载送下前往警局自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