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6日讯)7令吉诱骗小孩买冰淇淋后,竟猥亵一对年幼姐妹,鳏夫今日被控4项肢体性侵罪时不认罪,获准以1万6000令吉保外。
60岁被告加法阿丹今早在麻坡第二地庭面控,他在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
第一、第二和第三控状指出,被告于今年6月8日下午5时30分左右,在麻坡岭嘉新村一住家,抚摸9岁女童私处、乳房、指示受害女童抚摸被告自己的生殖器。
(拍摄:刘福来)
第四控状指出,被告在同一时间和地点,抚摸7岁女童私处。
被告在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14(a)条文(肢体性侵儿童身体的任何部分)下,面对3项控罪,同时也在相同法令14(b)条文(使儿童触摸自己或别人的身体)下,面对1项控罪。
在此控状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鞭笞。

法官允准被告每项控状以4000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释,4项共1万6000令吉,并将此案择定7月21日过堂。
此案主控官奥斯曼阿凡副检察司。
案情指出,一名丧偶的鳏夫,事发当天前往受害女童隔壁家找朋友,遇见女童姐妹和弟弟在屋前空地玩耍。
被告掏出钱来诱骗3人到其身边,并给了7令吉要小孩去买冰淇淋,3人在买了冰淇淋后,将剩钱拿回给被告,被告趁机叫2名女童进屋,并对女童干下上述行为。
由于当时傍晚,女童母亲叫喊孩子回家吃饭,看见两个女儿哭着从住家走出,问知实情后,向被告兴师问罪,被告一直否认,受害女童家人于是报警,被告当晚7时许遭警方逮捕。